(一)机构设置
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深府办[2009]100号)和市编委《关于市城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补充通知》(深编〔2009〕83号)等文件精神,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加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、市森林消防支队和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牌子,内设综合科、保护科(森防科)和防火科(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),人员编制共25名,其中事业编制18名,雇员编制7名(专业技术雇员3名,辅助管理雇员2名,工勤雇员2名),单位领导职数3名(1正2副),科级领导职数6名(3正3副),另核定消防专业队员员额45名,人员经费按工勤雇员标准拨付。
(二)内设机构
综合科:
(一)负责本办各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,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事务;
(二)负责本办的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文件等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审核;
(三)负责公文、机要、督办、档案、保密、印章、信访工作;
(四)负责党务、人事劳资、老干部管理等工作;
(五)负责财务管理,做好财务计划、部门预算编制等工作;
(六)负责行政后勤服务,包括车辆管理、办公设备配置、办公用品购置、固定资产管理、环境卫生等;
(七)负责法制、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;
(八)负责对外宣传及林业统计工作;
(九)负责综合协调和统一安排接待工作 ;
(十)配合做好监察、纪检工作;
(十一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保护科(森防科):
(一)组织开展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、监测和评价;
(二)组织、指导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;
(三)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,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野生动植物救护、安置工作;
(四)负责野生动植物的物种鉴定工作,指导野生动物的养殖和经营管理业务;
(五)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和破坏野生植物、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执法工作;
(六)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、检疫执法、防治指导工作;
(七)组织、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;
(八)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检疫的宣传;
(九)指导、监督各区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、检疫工作。
(十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防火科(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)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的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
(二)草拟编制和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建设规划;
(三)组织实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;
(四)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;
(五)检查督促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;
(六)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;
(七)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;
(八)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;
(九)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