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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设机构

(一)机构设置

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深府办[2009]100号)和市编委《关于市城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补充通知》(深编〔200983号)等文件精神,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加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、市森林消防支队和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牌子,内设综合科、保护科(森防科)和防火科(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),人员编制共25名,其中事业编制18名,雇员编制7名(专业技术雇员3名,辅助管理雇员2名,工勤雇员2名),单位领导职数3名(12副),级领导职数6名(33副),另核定消防专业队员员额45名,人员经费按工勤雇员标准拨付。

 

(二)内设机构

综合科:

(一)负责本办各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,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事务;

(二)负责本办的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文件等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审核;

(三)负责公文、机要、督办、档案、保密、印章、信访工作;

(四)负责党务、人事劳资、老干部管理等工作;

(五)负责财务管理,做好财务计划、部门预算编制等工作;

(六)负责行政后勤服务,包括车辆管理、办公设备配置、办公用品购置、固定资产管理、环境卫生等;

(七)负责法制、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;

(八)负责对外宣传及林业统计工作;

(九)负责综合协调和统一安排接待工作 ;

(十)配合做好监察、纪检工作;

(十一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保护科(森防科):

    (一)组织开展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、监测和评价;

(二)组织、指导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;

(三)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,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野生动植物救护、安置工作;

(四)负责野生动植物的物种鉴定工作,指导野生动物的养殖和经营管理业务;

(五)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和破坏野生植物、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执法工作;

   (六)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、检疫执法、防治指导工作;

   (七)组织、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;

   (八)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、检疫的宣传;

   (九)指导、监督各区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、检疫工作。

   (十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防火科(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)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的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

(二)草拟编制和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建设规划;

(三)组织实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;

(四)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;

(五)检查督促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;

(六)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;

(七)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;

(八)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;

 ()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作者: 来自: 2008-10-16